国家发改委10月10日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
《意见稿》包含企业规范管理、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部分。旧件回收管理方面,鼓励再制造企业依法开展旧件回收业务,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并支持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提供检测、分选、清洗等服务。
《意见稿》要求,再制造企业向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所回收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再制造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五大总成应用于本企业再制造,或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作为废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将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