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域整体验收工作。至此,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查省域整体验收全面完成。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6年8月1日开始,组成32个验收组,随机抽取32个县级普查单元、61个普查重点区域、509处不可移动文物,抽调专家101人次,实地核查普查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档案成果等情况。
验收组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摸清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数据质量总体符合普查标准要求。
验收组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普查工作报告,做好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基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审定数据,逐级建立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建立文物资源数据更新与动态监测机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提升保护能力,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