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三类LOF产品作出终止上市安排。
通知提出,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小于一千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其中前两类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
近年来,LOF产品频繁发生的高溢价风险持续吸引市场关注,相关部门开始出手整顿,一场LOF产品的“洗牌”即将到来。由于上交所无商品期货LOF,其在通知中未对此类产品作规定。
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清退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小规模LOF三类产品。其中前两类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以遏制LOF高溢价风险。
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三类LOF产品作出终止上市安排。
通知提出,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小于一千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其中前两类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
近年来,LOF产品频繁发生的高溢价风险持续吸引市场关注,相关部门开始出手整顿,一场LOF产品的“洗牌”即将到来。由于上交所无商品期货LOF,其在通知中未对此类产品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