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其中,基础类业务包括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交易类业务包括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修订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为做好修订后《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国证监会同步制定了《实施公告》,对期货公司申请增加有关业务行政许可事项、期货公司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以及相关业务过渡安排等作出了规定。
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具体完善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规范要求;证监会同步制定《实施公告》,对业务行政许可、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及过渡安排作出规定。
202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其中,基础类业务包括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交易类业务包括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修订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为做好修订后《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国证监会同步制定了《实施公告》,对期货公司申请增加有关业务行政许可事项、期货公司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以及相关业务过渡安排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