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4日。
该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完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并压实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近期上海、深圳、四川、广东等地证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私募管理人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股东出资合规、基金宣传推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基协相关细则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