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于9月4日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上使用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提示规定,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当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播出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针对三类微短剧,平台须依法依规审核,并同步将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提示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督导辖区平台全面核查站内账号传播情况,同时鼓励探索边播出、边审核模式。9月1日,广电总局《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确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微短剧统一标识”亦同步执行。
